一、 比赛在装有人工支点的场地举行,攀登线路长度不少于15米,宽度不少于
三米(不包括标志线)
二、 比赛采用封闭式,比赛路线由
定线员制定,裁判长审定,参赛人员在比赛前不得以任何手段收集获取与比赛路线有关的情报资料。
三、
攀岩者使用由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器材(如
安全带、安全帽、
镁粉袋等),若使用自己的器材时,必须经组委会认可。
四、 比赛采用单人攀登,下方保护的方法,
攀登者必须将
保护绳索扣入路线上所有规定的保护
铁锁中,
铁锁开口必须朝下,而且
攀登者必须以身体最低部位为准,超过
铁锁前,先把
保护绳扣上,否则按坠落处理。
五、
攀登者在比赛开始之前,由裁判带领在路线底部观察路线六分钟,可就路线有关问题提问。
六、
攀登者结绳后进入赛区即开始计时,40秒钟未起步攀登,裁判应指示未
攀登者立即开始攀登。
七、
攀登者离关门时间差一分钟时,裁判员必须通知
攀登者,最后十秒钟,裁判读秒。比赛中队员随时询问剩下的时间,裁判必须及时通报。
八、
攀登者在路线上,在双脚不接触地面的情况下,可以上下左右移动,攀登方式不限。
九、 若比赛现场或比赛路线上出现故障时(如支点断裂或松动,保护点脱落时)由
定线员决定处理,
攀登者在攀登之前或攀登途中均有权示意,若自己要求继续攀登,则不考虑路线问题。若裁判长同意,示意由有效,排除故障后,未起步者可以继续攀登,已
攀登者可给一次重新攀登机会,攀登时间应在后五人之前自选。
十、 路线裁判随时观察
攀登者上升情况,及时通知主裁判,保护裁判确保
攀登者的安全但不得影响、阻碍
攀登者的行动。在攀登过程中,保护者不得将
绳索拉得过紧或过松。
十一、 高度判定
1、
攀登者抓紧一支点,并往上攀登,触摸到上方支点有效部位但未抓住而脱落,记此点高度并加(—)号
2、
攀登者抓紧一支点,并往上攀登,触摸到上方有效支点,有向上运动的趋势但未能触摸到上方支点的,记此高度并加(+)号
3、
攀登者抓住一支点,稳住重心两秒以上脱落的,只记此高度。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裁判将终止
攀登者的比赛,并测量所达高度:
1、 中途坠落者。
2、 返回地面或超出标志线者(借助线外点攀登或利用线外岩面维持平衡者,活动超出标志空间者不算出界)。
3、 超出限定时间者。
4、 借助人工支点以外器材(如保护
铁锁、绳套等)者。
5、 身体超过保护点,而未将
保护绳扣入
铁锁做自我保护者。
十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比赛资格:
1、 搜集有关比赛线路资料者。
2、 检录处三次点名未到者。
3、 不按规定到隔离区,过渡区准备者。
十四、临场比赛规定
1、
攀登者参赛前应对路线无任何了解。
2、 比赛之前,所有
攀登者应在隔离区等待。观察路线六分钟后,男女选手返回隔离区等待比赛。
3、
攀登者的自我
保护绳为8字通过结,并由裁判员负责检查。
4、 终点判定:
攀登者将自我
保护绳扣入最后一个保护
快挂为登顶。
5、 路线设置:比赛采用预、决赛不同难度的两条线路(重新定线)。
6、 关门时间:预赛未9分钟,决赛为7分钟。
十五、
攀登者与裁判意见发生分歧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