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滑雪场——北京有了安全管理规范

添加时间:2005-05-14 来源:中国体育报 作者:旭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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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六项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新的安全管理规范,其中包括《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在这两项安全管理规范中都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成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为北京市民生活又增添了新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健身房的场地空间高度不能低于2.6米,器械练习区的场地地面要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质厚台,集体练习区地面材料要为木地板或地毯,地面要平坦。健身器材的醒目处要张贴器材的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明确的警示。健身房的活动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人数,在地上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机械通风装置的新风量应不低于每人每小时20立方米。

  而《北京市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则明确规定,滑雪场滑雪道要平坦宽阔,宽度不小于20米;在滑雪道里不准有急、小的拐弯,陡峭和快速急转弯处要设有安全防护装置;高山雪场雪道坡面应大致与滚落线一致;连接道宽度不小于2.5米,滑雪道不得逆行;雪橇、雪地摩托等要另辟区域;滑雪器材必须获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质量认证;滑雪场所的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滑雪场所还应该设有医疗救护室、安全警示告示牌和意外事故处理制度等。

  作者:旭 光

  (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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