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曾在国内“驴友”界引起极大反响的“7·9‘驴友’死亡事件”再起波澜。昨天下午,一审中的11名被告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委托南宁市建邦律师事务所申素律师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进行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状中,11名上诉人在阐述事件起因等情况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并有重大事实遗漏;原判认定梁某某是这次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没有充足证据;原判将“AA制”自助出游活动推定为具有营利性质的违法活动,既缺乏稳固确切的证据为推定根据,也缺乏推定的法律依据;原判依据侵权行为法,判定上诉人承担侵害死者生命权的民事责任,因不具备法定要件和违背事实不能成立;原判以主观过错大小、事发当时的客观条件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本案的民事责任,是不恰当的;原判将队友间自救与救人判定为可以用来衡量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义务,不单是错误的,也是极其有害的。
他们说,户外探险活动具有高危性、自愿性、自担性的特点,故自甘冒险适用于自助性质的户外高风险探险活动及参加者。在侵权行为法理中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依然冒险行事,风险却恰好发生。自甘冒险与过失相抵极为相似,在两者中,受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均具有过失。而且,在现代侵权行为法中,当受害人自甘冒险时,通常通过过失相抵制度对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进行相应的减轻甚至免除。本案中,山洪导致骆某等人死伤事件,就是一起自甘冒险行为所致的伤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