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露营地建设规则十六--汽车露营地的管理运营基准

添加时间:2006-11-12 来源:汽车露营分会 作者:修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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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汽车露营地的管理运营基准

  3.1.2.1管理体制:长住专业管理人士,在管理者中至少一人为汽车露营协会公认管理人。(接受过营地综合保险制度培训的人)
  3.1.2.2使用价格:合理制定收费,并且张贴在醒目的位置。
  3.1.2.3使用规则的说明:必须张贴使露营者醒目易懂的使用规则,也可将使用规则直接以书面形式发给露营者。
  3.1.2.4预约:可以进行预约。
  3.1.2.5入退场:入场为下午2点,退场为中午12点。
  3.1.2.6安全管理:为了确保露营者的安全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修检查。
  ·准备灭火器。
  ·夜间进行巡逻。
  ·常备应急药品。
  ·水边营地必须准备救生用具。
  ·制定紧急管理手册并对职员进行教育。
  3.1.2.7清扫:经常进行场内清扫。
  3.1.2.8.垃圾处理:分类收集垃圾,并集中处理。
  3.1.2.9教育和服务:对违反规则和扰乱秩序的露营者进行教育。同时提供周边观光情报给露营者。
  3.1.2.10.露营者登记簿:准备露营者登记簿。
  3.1.2.11.保险:参加适合的营地保险。
  3.1.2.12福利政策:为使年长者,残疾者能够轻松使用营地,应做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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