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露营活动定性 “驴友手手”案又生案中案

添加时间:2007-02-12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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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备受关注的“驴友手手”案件又有新进展。一审中,站在同一被告席上的12名“驴友”之间生出“案中案”,败诉“驴友”起诉“驴头”阿东,要求多还少补旅费。近日,西乡塘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归还旅费。

  在“手手”案一审判决中,法院根据“驴头”阿东在出行前,向每位出行队员收取60元活动经费,活动之后又不曾退款给队员的情况,进而推定“驴头”阿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对于这一说法,“驴友”并不认同。为证明该活动非营利性,11名“驴友”又再次将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这次旅游的剩余费用。

  “那天结算,参加活动的‘驴友’又坐到了一起,大家想起了‘手手’。”谈起结算场面,“驴头”阿东有点伤感。经过统计,除了“手手”要退还回程的车费,其他“驴友”还需要补交给“驴头”阿东旅游费用,从33元到8元7角不等。

  2月1日,西乡塘区法院对“驴友”、“驴头”阿东旅游费用结算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按照多还少补原则,由“驴头”阿东将活动剩余的费用退还“驴友”。至此,旅游费结算纠纷一案得以解决。

  目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手手”案二审,而由5家律师事务所12名律师组成的二审律师团也在为该案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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