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无责任团体 3•10灵山山难事件带来的思考

添加时间:2007-03-29 来源:中国户外资料网 作者:李舒平【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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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作者:

    李舒平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管理部主任 中国登山协会高山医学专家

    原文发表于《山野》杂志2007年第四期

    灵山事件发生后,几家媒体来采访或者索要材料,就具体问题作了一些解答,现归纳整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几天前,一名爱好户外运动的女孩在攀登北京灵山时候突发不幸亡故,一个鲜活青春的生命顷刻飘然而去,这个令人难以接受的不幸事件又一次震惊了户外运动圈和社会,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疑问和教训。

  这次事件符合运动性猝死。运动性猝死指的是在运送中或运动后即刻出现症状,6小时以内发生的非创伤性突然死亡。运动性猝死病例中绝大多数都有气质性疾病存在,其中血管疾病最为常见,约占70%~80%,如冠心病、心肌病,先天性或遗传性心脏病,心脏传导系统的急性紊乱等。运动性心脏猝死常常是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的,也可以由运动直接所致。而且其发生和体力负荷过大及精神过度紧张都有关系。运动性猝死的原因还有脑血管意外、中暑、药物滥用、体温过低、急性出血性胃炎等,还有少数病例虽然进行了尸检,检验结果仍不能确定具体死亡原因。本次案例由于对死者的既往史、病史、家族史都不清楚。对临床表现的叙述也不完整,如发病时的心率和心律情况等。因而难以确诊发生运动性猝死的具体原因,只有通过尸检,才会有明确的答案。

  这次事件发生在冬季,是否和体温过低有关系?要进行具体分析。比如要对当时的气温、风力、保暖装备,有无脱水或饥饿、身体状态等的具体确切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起来判断这些因素是否形成了可以造成体温过低的条件。同时还要了解,夏子发病时有无体温过低的症状。如感觉寒冷、不停地全身颤抖、体温下降、步履蹒跚,严重时肌肉僵硬共济失调,烦躁,神志不清等。体温过低又可称为失温,全身冻伤(僵)。本例需要考虑存在体温过低的可能,但缺乏完整、确切的资料作为佐证。

  在预防猝死上,首先要参加体育运动前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自己有清楚的了解。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运动量要逐渐增加,不能在没有基础的情况下参加不适合自己体能的大强度运动。第三是教练员、指导员、领队要有必要的知识。加强在运动中对队员的医学观察,尤其是对新手,注意他们在运动中的反应,及时调整。对体能较差的队员要重视个体区别对待。

  还应该指出,虽然有些意外因素需要排出,但这次登山活动在组织形式,领队的能力和资质,事先对参与者的健康状况的了解和体能的训练,攀登路线的熟悉,攀登过程的掌控,对天气情况的认识和对策,风险预案的建立和对风险度的把握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就是不发生这次猝死,这次活动中具有的隐患也是很大的,出险的可能性随时会发生,这次不发生,下次也可能发生。不发生猝死也可能发生其他险性。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对这些问题给予严肃的注意。

  “无责任团体”是我在写作风险管理文章时编造出来的一个名词,这个词的使用还要进行进一步的推敲。现在不少人在使用这个词,其实它存在一些歧义,如可以解释为“没有责任的团体”,“拒绝承担责任的团体”,也可以解释为“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的团体”,“没有承担责任的资格的团体”,还有一些有更细微差异的解释。因此这里做一下说明,供使用这个词的同志参考。使用这个词时,要注意上下文的语言环境,或者加以说明。登山户外运动中出现伤害事故时,往往涉及到责任问题。这个责任一方面是组织者和个人的直接责任,另一方面是宏观上的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户外运动)新问题(山难)如何履行相关的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协调及诸多技术性问题,实施中有很多困难。但无论如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现有条件有所作为,逐步完善、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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