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登山活动收费标准 新标准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添加时间:2008-06-03 来源:天山网 作者: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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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攀登3000米以上的高峰需要付费了,不同的高度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攀登6000米以上的山峰须支付注册费上万元。

  为加强对新疆境内登山活动的管理,保护山区环境,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重新核定了我区攀登山峰活动的收费标准。昨日(6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收费标准仅对攀登3000米以上高峰行为收费,收费在以往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调高。

  其中,注册费按8000米、7000米、6000米山峰收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5000元、15000元、10000元。不足4000米的山峰,收费标准为1000元;3000米-3500米山峰 (含攀登岩石)收费标准为500元。

  据介绍,各团队必须取得国家或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在我区境内开展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活动。同时,注册费按团队人数不超过11人,包括所雇的各国高山协作人员进行收费,每超1人另加收10%的注册费。攀登首次开放山峰、未攀登过的山峰,必须收取特许注册费。攀登新路线,注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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