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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团队来华登山收费办法
添加时间:2003-9-24 00:0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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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便于外国登山团队自费来华登山,根据《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外国登山团队按本办法应交纳的各项费用,一律用美元支付和结算。

三、外国登山团队须交纳下列费用:

四、注册费、定金及预算款

1、靠外国登山团队与中方受理单位签定议定书的同时向新疆登山协会交纳注册费。

2、外国登山团队与中方受理单位签定议定书的同时向新疆登山协会交纳注册费。

3、 外国登山团队须按规定时间预交定金。所交定金作为应交预算金额的一部分。

4、外国登山团队因自身原因而取消来华,其所交注册费、定金将视情况扣50%—100%。

5、 外国登山团队须在入境前一个月内付清全部预算。

五、城市服务费

1、对外国登山团队(包括中方陪同人员)在进山沿途的城市服务按承包形式收费。

2、以承包形式收取的城市服务费中不包括:外国登山团队成员不能随团队一起出

入境者的接送;超出人均25公斤的行李和货物接送;小件物品的寄存;自行车辆、洗衣、医疗、邮电、饮料等。

3、外国登山团队临时改变日程、人数,致使承包项目造成经济损失者,由外国登山团队负责。

六、中方联络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费用

1、津贴费。自报到之日起至结束止,按每人天数计算。

2、山区伙食费。中方人员在山区的伙食费用,按每人用餐天数计算。

3、装配费(不含帐篷和技术装配)。按一次活动计算。

4、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七、  进山交通运输费

1、 雇佣车辆,按所用车型、行使公里和停车天数计算。车辆空返另收空返费。

2、大本营值班车除收计程费外,停车期间加收停车费。

3、通过主要用于登山的公路路段,交通养路费。

4、雇佣牦牛、马匹、骆驼,按实际使用天数和停留天数计算。在雇佣期间牲畜发生死亡,按当地规定赔偿。

八、大本营垃圾处理费。

九、在进山沿途和登山活动中拍摄影片、录相,安放广告性质的纪念物,须交纳摄影费和广告费。

十、管理费。按在华活动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条各项收费标准,由中国登山协会每年公布一次。

十一、外国登山团队需进入中国境内的物资装备,按规定交纳关税。

十二、外国登山团队需代办的服务项目(如机票、火车票、邮电、通讯、油料、食品、装备等),按中国有关规定收费。

十三、本办法由中国登山协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登山协会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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