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驴友自助游为免责先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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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评论共有2条评论
用户名:老空  发表于:2007-01-17 11:46评论此条
支持重庆驴友的做法。在组织者非盈利的前提下应该成为社会约定俗成的、以至法律认可的方式。<br> 我曾经组织过户外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仅仅为出行方便和友情原因而进行活动统筹。行前以协议方式约定:组织者(召集人)、活动车辆提供者(本身也是参与者)在发生任何意外的情况下,不承担同行任何人因意外伤害所带来的任何责任。并将继续这种方式。
用户名:游客  发表于:2007-01-16 17:47评论此条
好,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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