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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条例》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没执照不能组织商业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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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3:08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化缘和尚 于 2017-10-30 13:10 编辑

广东旅游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旅游条例》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我解读:没有旅行社执照,就是AA活动可以组织,但不能组织商业活动。因为商业活动才是旅游经营,AA活动不是经营。


另外我的疑问,什么是旅游活动,大家知道怎么定义呢?我也不知道。比如组织去爬山徒步露营,爬山就是爬山,体育运动啊,这是旅游吗?

必须去旅游景点的叫做旅游,不是旅游景点的不叫旅游?


收门票的叫景点,不收门票的不是景点? 但是杭州西湖没有门票,也是景点。

各位谁懂的帮忙解读一下


16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7-10-30 14:13 显示全部帖子
猛的一看电脑右下角,十月30号 哭
发表于 2017-10-30 14:43 显示全部帖子
上有政策 下游对策 是这个意思吗
发表于 2017-10-30 15:34 显示全部帖子
一禁了之,常见
发表于 2017-10-30 15:47 显示全部帖子
怎么获得驴币那?
发表于 2017-10-30 16:00 显示全部帖子
哈哈,后天就开始了啊。。
发表于 2017-10-30 16:02 显示全部帖子
政策出了  看效果吧
发表于 2017-10-30 16:03 显示全部帖子
希望户外行业可以越来越规范
发表于 2017-10-30 18:37 显示全部帖子
规范是好事,也是对大家负责
发表于 2017-10-30 18:46 显示全部帖子
希望户外行业可以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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