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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顾客当成贼 天津易买得被判贴公告道歉

作者:CCC333    2008-11-20 16:09

  到超市购物时被超市保安怀疑偷拿超市商品,保安人员对其当众拦截、盘问、检查,并要求她自己将衣服口袋翻出,还称其为惯偷。该顾客十分气愤,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超市以公告形式在其超市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穆女士称,在2007年底,她到易买得超市时代奥城店购物并兑换积分奖品时,两名超市保安人员将其拦住,称亲眼看见她偷拿超市牙刷,随即当着围观的人群对她购物车内的物品进行反复搜查,并当众搜翻她的外衣口袋。经反复搜查没有异常后,其中一名保安将一个空牙刷盒扔进了她使用的购物车。面对超市保安的侮辱行为,她十分气愤并导致心脏病发作,服用好心群众递来的速效救心丸后有所缓解。此时又过来一人侮辱她是惯偷。穆女士认为,超市保安人员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超市向她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4446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易买得超市在庭审中辩解说,穆女士所述的王姓保安并不是超市的员工,是有人冒充易买得超市保安所为。超市也没有对穆女士实施侵权行为,所以穆女士所受伤害与超市没有关系。后来经过警察的调解,超市给穆女士一些赠品,她对此也表示满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被告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当众进行拦截、盘问、检查,已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原告为此发病就医治疗,不仅身心受到伤害,而且经济上受到损失。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因穆女士受到侵害后,于次日及一周后到医疗部门就医所支出医药费部分,应由被告赔偿。但穆女士提出的5000元精神抚慰金,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将其驳回。

  判决天津泰达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其超市内向原告穆女士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为7日。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损失6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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