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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美国第一户外品牌负责人肖红波先生

作者:CCC333    2008-11-11 17:55

  “美国第一户外”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户外品牌,对它们的产品更是众所周知。但是最近收到一些关于驴友对本品牌的质疑,引起了很大的反映。为了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为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特对本品牌的负责人肖总进行了专访,希望给大家带来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肖总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品牌的关注和支持!

  Q:网上质疑美国第一户外公司为什么对你那么信任,很多注册文件上面都以肖红波的名字,在此你能给说明下吗?

  A:为了解答网友的疑问,本人简要说明下个人经历和与此公司的关系。本人1997年从中国去美国加拿大学习工作,1999年在加拿大投资项目,并在2000年全家定居加拿大。由于本人也是一个户外爱好者,到美国加拿大以后,接触到来自世界各地专业户外运动者和一些专家。从而开展了对户外用品市场的投资调研工作,经过对美国以及欧洲许多的户外用品公司的长期的考察,发现最有效率进入此行业的方式为采取收购兼并重组有技术、有研发实力的,但是营销思路和市场开拓能力,并不强大的户外机构,吸收他们已积累的研发成果,就能迅速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向前发展。因此做为公司的主要投资参与者,为工作的便利和效率提高,公司授权我本人,在公司的一系列注册文件中,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我想大家就很好理解。

  Q:在网上看到注册文件显示你的身份证件号是G11278614?

  A:那是我的中国护照号码,由于十年前出国并定居国外,在广东省地区出境取消中国户籍,所以我没有中国身份证,是能用护照作为我的身份证明。

  Q:根据你的这个思路是否在2002年你们就收购了其他公司的一些资产并确定了“THE FIRST OUTDOOR”作为未来向全球市场主要推广的一个品牌?

  A:是的。2002年开始,以我作为和另其他朋友合作,重组了并收购欧美一批优质的户外资产,并正式开始确定“THE FIRST OUTDOOR”作为向全球推广的主打品牌。作为从中国到海外投资者能够参与在美国通过收购重组建立一个品牌,我感到自豪。

  Q:你是否从确定此品牌起就有要开拓中国市场的打算?

  A:是的。以我本人学习工作并开始投资海外,虽然定居国外,对中国的市场非常了解,而且知道潜力非常大。

  Q:是否正因为如此在2005年就在亚洲设立了你们的分支机构?

  A:对的。由于很看好中国的户外用品市场,我们从收购成立机构以后的第二年即2003年就着手组织研发人员,针对亚洲市场开发以鞋类产品为代表的一系列适合此市场的户外产品。2005年我们用于开拓亚洲市场的产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所以,2005年我们的鞋类产品以香港的分支机构为中心,向中国市场推出了鞋类产品。

  Q:我们是否可以如此理解“THE FIRST OUTDOOR”是由以你为代表的海外华侨控股的美国公司旗下品牌?

  A:你说的完全正确。“THE FIRST OUTDOOR”是由海外华侨控股的美国公司在美国创立的美国品牌。在此,我想反问大家一句,由海外中国人在美国创立的地道美国公司,并由美国公司建立的美国品牌为什么会遭到质疑,并被冠以“假洋鬼子”的帽子,这不是中国自己人看不起自己人吗?按照此逻辑,在美国由台湾人杨致远创立的雅虎公司及雅虎品牌应该算台湾品牌或中国品牌,也成了“假洋鬼子”不成?又如:中国的联想集团收购了IBM公司的PC业务,成立了美国公司,并且保留IBM品牌,试问联想美国公司以IBM品牌向全世界销售,是否在也是“假洋鬼子”呢?

  Q:网上质疑为什么首先申请的是外观专利?

  A:有关公司在中国区域申请专利保护情况作以下说明:由于全世界的专利权都是属地保护,也就是说所有的专利都必须在所使用的国家或地区申请并获得通过才能有效保护,所以“THE FIRST OUTDOOR”在全球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的专利权要在中国得到保护也必须向中国政府重新申请,并在获得通过的前提下方可保护自己在中国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背景,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在取得美国THE FIRST OUTDOOR INC授权后,在“THE FIRST OUTDOOR”产品未在中国区域上市前,就产品相关专利技术和专利材料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中国相关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探讨。经过中国专利法专家的分析指导做出了一个对应中国市场特殊处理方案:由于中国区域内比较特殊的三个原因:1、中国市场仿冒产品上市的速度非常快,且造假数量巨大,因此对正品的危害性极大。2、在中国申请三类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时间周期差别非常大。3、国外机构和个人等涉外专利权申请周期和费用与以中国境内人员申请差距也非常大。而最快速、最便利的是以国内机构特别是个人名义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专利法专家的指导下,为了在“THE FIRST OUTDOOR”产品在中国上市后,其独有的技术和材料不被假冒产品长期大量侵犯,而是能迅速得到专利保护,同时可以迅速打击造假者,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采纳了中国专利法律专家的建议,将“THE FIRST OUTDOOR”产品独有的、专属的技术、材料或产品,用文字和图片、图形、图案表述、表达出来,并记载在所有具有这些独有的技术、材料的商品的吊牌上(特别说明:这些内容均已具备一类或二类专利权保护所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目前相关的专利保护类别正在申报当中),并将记录描述这些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吊牌申请外观专利予以保护。从而可以最快速度把“THE FIRST OUTDOOR”产品独有、专有的技术、材料在中国市场范围得到一定程度保护。另外,为了快速和简便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授权指定的中国公民代表公司向中国政府相关知识产权机关申请以上专利权保护,从而获得令公司产品得到迅速保护的满意效果。

  Q:为什么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迟于外观专利申请?

  A:正如网上徐所言,作为级别最高的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很高的,所以公司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要组织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很多很复杂的,并且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按照中国的专利机构提出的要求补充材料,所以在2007年才正式被中国专利局受理了。作为有资格申请三项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和运用到我们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敬请有疑问和有兴趣的朋友实地到我们全国的商场专柜或专卖店测试验证。

  Q:网上质疑作为有技术含量的三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存在?

  A:这是我们鞋类产品的独有技术当然存在,在此提供《中华人民知识产权专利局》正式授理书“三项专利:美国研发first-tex 100%,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029439.7;意大利研发first-grip,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029437.8;意大利研发first-comfort,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029438.2”

  Q:FBA集团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A:FBA集团是一个投资控股型公司,不涉及具体的实体操作,所以不设立公开网站,这是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Q:在香港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是一个怎样情况?

  A:在此公司是由美国公司授权本人代表公司为了开拓亚洲市场而设立的公司。

  Q:在中国的业务是如何开展的?

  A:在中国大陆目前没有正式成立经营机构,只有推广联络培训功能的办事机构,具体的经营活动授权中国的合作机构进行。由于没有实际经营,按中国的法律可以不申请注册。

  Q:新旧商标疑问,网上质疑在美国国家商标局只查到新商标注册?

  A:是的,正如徐在网上所说“美国商标法与中国商标法不同:美国是商标使用在先,即使没有注册也受保护;中国是商标必须注册在先,未经注册不受国家保护”。所以,“品牌商标第一次使用在2002年5月5日”因为那时在美国使用,美国商标法不注册也受到保护,使用在先就行。可能有人会问,新商标为什么会在美国注册呢?因为到2007年第一户外的业务已经在很多国家,特别在中国市场迅速成长,从2007年改为新商标,正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国际化的需要而采取的战略措施之一。

  Q:网上质疑“新商标号称第一次使用在2002年在中国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是老商标”?

  A:首先,我们要纠正以上说法,公司不管是在美国、中国从来没有说过新商标在2002年使用,全球所有市场都是在2007年以后使用的新商标。

  Q:美国第一户外(中国)有限公司未来对中国市场有何新的计划?

  A:一方面我们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品牌,为中国市场提供了超高性价比的专业户外产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我们会继续大力推市场。做好售后服务方面各项工作。为迎接金融危机的挑战,在中国市场上将会推出一系列更高性价比的新产品,在中国发起户外运动“普及风暴”回报中国消费者。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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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shangrila 引用
    挺有意思的

    发表于:04-09 22:29

  • yangyi530 引用
    “本人1997年从中国去美国加拿大学习工作,1999年在加拿大投资项目,并在2000年全家定居加拿大。由于本人也是一个户外爱好者,到美国加拿大以后,接触到来自世界各地专业户外运动者和一些专家。”  “美国加拿大”?美国有叫加拿大的地方吗?

    发表于:04-1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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