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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有望出台我国首部规范户外运动地方法规

作者:faye    2009-04-04 11:34

  “其内容有利于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对记者评价《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义。

  据介绍,该条例的起草早在2007年年底就已开始,如今已几易其稿,被列入新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近日,新疆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这部条例已报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它将可能成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户外运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户外运动的天堂”事故频发

  新疆因广袤而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被户外运动爱好者称为“户外运动的天堂”。自2000年至今,新疆户外运动发展迅速,据新疆户外运动门户网站---小羊军团户外探险自助旅行网的粗略统计,仅2006年一年,新疆的“驴友”队伍就增加了一万多人。目前,新疆常参加户外运动的人员有二十多万。然而,户外运动为新疆带来商机的同时,也为人们留下了诸多黑色记忆。

  2009年2月21日15时许,在新疆塔城地区东大塘风景区接近山顶地段,一位“驴友”意外坠崖身亡。据死者同伴介绍,他们一行近二十人均来自石河子,是通过QQ认识的,彼此并不知道真实姓名及相关信息,平时也没有太多交往,只有爬山时才走在一起。

  “驴友团”发生伤亡事故绝非个案---2008年5月3日11时许,新疆4名“驴友”随队穿越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驴友”“昆仑老玉”遇难,另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2007年9月,6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自助漂流时突然失踪,中俄双方的搜救工作进行了21天,仅成功营救3名幸存者;2006年10月,4名探险者在穿越夏特古道时被困在木扎尔特冰川,后经当地政府出动几百人搜救,探险者才幸免于难……一次次意外,令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始对自身安全表示忧虑。

  据新疆自治区体育局透露,2008年全国共发生户外运动伤亡事故18起,死亡人数20人,其中,新疆发生两起事故,死亡两人,占全国事故的10%左右。

  新疆自治区体育局工作人员分析,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人们对危险的认识不够,思想上无安全意识;活动召集渠道随意,大多都是通过网络组织,队员间互不了解,一旦发生事故无法与队员亲属联系;不具备户外运动的经验和救援知识,很多亲友结伴去户外运动,坐上车就走,只图兴趣和新鲜。

  记者从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由于户外运动的火热开展,每年都有户外运动者由于参与活动遇险,向消防部门求救。

  规范“驴友”探险是众望所归

  网友“风潇潇”是一位新“驴友”。她在网上以跟帖的形式参加户外运动,队员们出去均实行AA制消费。

  “风潇潇”说:“如果是商业性质的组队,组织者要求我们必须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是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就因人而异了。AA制形式的领队是由大家自行选出的。当大家决定要出发前,就一起商议行走的线路,通常根据天气情况和参加队员的体能来决定。”

  印象中,“风潇潇”还没有遇到过严重的意外事故。她说,如果在户外遇到意外,大家会一起帮忙克服,但这也只是一种友谊上的关照,并没有责任要求。一旦发生了人员死亡这类严重的事故,相信每个队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领队和组织者承担的要比较多。

  户外运动组织者“三木”介绍,参加他们活动的车友大都是通过网络报名组织到一起的,“我们主要是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搭建平台,招募并没有以赢利为目的,所以我们只要求参加者自愿买‘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并签订免责协议。”

  老“驴友”朱彦军曾多次参加户外运动,但他并不清楚如何购买保险,只知道领队收取的一些基本费用里包含了保险费用。

  曾去珠峰大本营采访过新疆人登珠峰活动的媒体记者朱玉春,在上珠峰前,主办方就曾给她们每位队员和参与者购买了保险。她告诉记者,买保险时没有在意,可是上山后,有一位女队员突发意外,被紧急送往山下救治,后来保险公司给予了适当赔偿。从这次事件看,她感觉保险也是户外运动者加强自我保障的一种有效方式。

  徒步爱好者刘佳伟期望有一个规范性的法规出台,对“驴友”、车友们的人身安全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网友“大路”告诉记者:“我知道乌鲁木齐虽然有一个民间户外救援组织,但能力十分有限,遇到跨地区的、危险性较大的救援行动便会遇阻。因此,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应当是众望所归的事。”

  政府介入救援体系成关键

  据了解,《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出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开展户外运动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李西林说:“现在,许多户外俱乐部和领队通过在网上发帖来招募活动队员,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还有些户外俱乐部要求参加者签订一个《免责协议书》,自己倒是规避了风险,参加者的生命安全却得不到任何保障。”

  昌吉州文体局局长吴勇说,目前大多数户外运动都是AA制,很受消费者欢迎。

  但以这种方式组建的团队往往在装备准备、应急预案准备等一些环节上存在问题。组织户外运动时,组织者都会按惯例给参加者一份免责声明,而很多参加者都是新手,没有户外运动常识及必要的急救知识,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只能是政府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去救援,“政府为户外运动埋单”。条例的出台将从源头对户外运动进行规范管理。

  而在整个有关草案的讨论中,各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更关心能否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如何快速救援、政府能否投资等问题。因此,草案中明确提出,由新疆登山运动中心组建由户外运动专业人员组成的救援队,每年定期组织救援训练,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李西林说:“没有救援体系做保障,户外探险者的生命安全难以保证,在我区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户外运动就没法走得更远。在我区的几次大规模搜救活动中,全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才得以完成。因此政府介入救援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昌吉州文体局书记张普生认为,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地该如何配合援救,各地是否也该组建专门的救援队,在这一系列问题上,草案应进一步细化。

  负责起草条例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户外伤亡事故存在一定的规律,通过解析这些规律而制定的这部条例可以有效防止部分事故发生。因此,该条例不仅对户外运动组织者是一种规范和监督,对户外运动参与者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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