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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睡袋?

作者:admin    2003-05-17 00:00

  在这些不同的种类中,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品种,在这一领域大多数公司的目标是生产与他们的竞争者不同的产品,市场上充斥差别甚微的类似产品。一些公司生产发展规模强大,他们致力于本企业产业优势,利用合法手段,保护本企业产品款式。总体来说,羽绒服装类制品集保暖和时装于一体,其它三类制品,功能性及实用性的考虑大于款式要求。

  羽绒制品在这些国家有那些特点

  羽绒制品的特点很大程度上随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不同而各异。服装产品本身传递了生产或销售公司的思想特点。对于有些公司,价格是驱动因素,为了获得生意,他们想方设法寻求低成本,如果零售店需要低价位促销,就会有公司生产满足低价位的产品,质量不总是符合工业标准要求,但在相应的价位上,可以被顾客接受,有些公司的质量和服务是驱动因素,这些公司不可能进行有效的低价位竞争,但由于守信用,在市场上占有稳固的地位,他们按规定的质量发货。

  在美国市场工作上有一种观念:多就是好。这种观念渗透各处,床上用品工业也不例外。如果充绒能力550是好的,那么600是更好的,650或700则是人人都梦想的,因为“多就是好”。但这种观念自相混乱:充绒能力上升,充绒重量上升。结果,一条羽绒被充绒28盎司是好的,那么34盎司必然是更好的,40盎司就更加好。结果是依照此观念导致市场上的产品盖起来太热。美国市场总体来说,不了解羽绒被提供充足保暖及舒适的必要条件是:用重量最轻的面料做外罩,而充绒量相对小。

  多数充绒外衣是在美国境外生产的,美国关税服装类(至少绒重15%)税率下降,这一关税守则条款对外衣充绒有很大的决定因素。因为这项税则是多数充绒外衣的驱动因素。外衣的保暖性因此大打折扣,外衣的含绒量常常由进口税的经济因素决定。

  1998年8月20日,联邦政府废除了关于含绒量的旧法令,其观点是他们确实不能规定含绒量。联邦政府的准则给了行业足够的合法操作空间,但是仍有公司在不断地挤压法律的下线,这不是政府的意愿。联邦贸易委员会现在的观点是标签上的标注要精确,因为有法律规定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这样,如果公司宣称某件产品有75%的含绒量,该产品拿去分析测验的时候就必须达到最低75%的含绒量。

  在联邦政府规定含羽绒羽毛量标签方面,有些州政府给水禽填充制品标签做了规定,加利福尼亚州首创先河,形成新的羽绒羽毛标签的标准。

  羽绒羽毛制品广告

  许多年来“含绒”这一说法的意思被理解成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定义相一致。广告中含绒100%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中是被禁用的。除非确实是100%含绒(而在分拣和充绒过程中是不可行的)。在新的准则和说明中:广告必须与实际相一致。总的来说,有两种不同的产品标注形式。一种是就产品本身,另一种是媒体和包装广告。在新标准下,产品商标更具体,要求表明填充物的百分比。例如,用鹅绒填充的羽绒被可以标注为“鹅绒”,但必须附带说明鹅的百分比,如(最低75%)必须显示在标签上。

  媒体广告和包装广告也是关于含绒说明的宣传,但不是在百分比方面。常见羽绒被的广告上写着“羽绒被销售”或羽绒外衣广告上标着“羽绒夹克销售”。其具体的含绒量会在商店里产品的缝制标签上发现。

  美国有一种看法白绒比灰绒好,鹅绒比鸭绒好,不管顾客的这种看法是对是错,对零售商来说,打算买的人与有看法的人数量上是一致的。许多年来,零售店热销的产品是白鹅绒制品,逐渐地,这种观念逐渐抬高了白鹅绒的价格,拉开了其与灰鹅绒,白鸭绒及灰鸭绒的价格。市场上的供求波动及相应的原绒,原毛价格差异促使零售店的顾客认为灰,白绒及鹅,鸭绒存在质量差异。美国现在出现了羽绒混合填充的转变。

  有一些羽绒被的推销技巧在美国非常成功,最成功的恐怕是所有尺寸的羽绒被都卖一种价格的方法。需要大尺寸的消费者觉得这种促销很值得,因为花与小尺寸同样的价格买到更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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