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推荐 户外 中国滑雪协会章程

中国滑雪协会章程

作者:admin    2004-10-21 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滑雪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SKI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SA”。

  第二条中国滑雪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滑雪联合会和其他国际雪上组织举办的相应的国际、洲际间雪上各类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本协会是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滑雪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发展和提高中国雪上运动,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为建设体育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增进与国际雪联、亚洲雪联等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国际体育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滑雪协会受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滑雪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滑雪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中国滑雪协会所管辖的雪上运动包括:运用各类滑雪器材或类似的替代器材,以雪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开展的项目(如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上滑板、雪橇、雪车、雪圈、雪犁、雪地摩托及其他雪上项目)的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及在人工合成的滑行材料铺面上,以及在草坪、草铺面、沙石、沥清水泥铺面上采用与滑雪运动相仿的技术所进行的滑草、滑轮、滑沙等活动;

  (二)大力宣传和开展群众性雪上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人才,培养后备力量,抓好优秀运动队的训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研究制定全国雪上体育运动的训练、竞赛制度以及全国竞赛计划、规则、规程,制定雪上运动的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从业技术人员、场地、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法规,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或委托会员单位及其他单位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雪上各类比赛;

  (五)参加国际滑雪联合会及亚洲滑雪联合会有关活动,开展国际、洲际间交往和技术交流。审核全国性的雪上国际交流活动,并向有关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六)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或集训队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组织国家各类集训活动,组织参加境内、外国际比赛;

  (七)负责对举办室内、外不同级别的雪上运动比赛及各种类别的雪上活动的场地、及有直接关系的器材配套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评定;

  (八)对运动员进行注册。组织培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申报运动员等级和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荐并申报国际裁判;

  (九)对全国雪上体育运动的相关体育产业的开发、运营进行行业规范管理;

  (十)中国滑雪协会享有其主办的国内各类比赛、各类活动相关的广告、电视(网络)转播、冠名冠杯、专用产品指定、特殊标记(会徽、会旗及纪念章等)使用许可等方面的开发、使用权力;

  (十一)发展会员,实施会员注册工作,组织会员间的联谊活动;

  (十二)指导各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普及滑雪运动知识和基本技术;

  (十三)负责组织和协调滑雪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滑雪协会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中国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群众组织,在志愿的前提下,承认,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注册,并颁发会员证,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同意;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网友评论

!login_to_reply! 登录 | 注册 |

还没有评论,沙发等你来抢
发布新帖
8264活动更多

官方微信
顶部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