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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石赛规则

作者:admin    2003-08-16 00:00


5. 攀登结束

5.1 当完攀点以双手握住,待裁判宣布"OK"时为完攀。
5.2 当身体触及地面或指定攀登时间用罄,为该次攀登结束。
5.3 当选手超过界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岩点,该次攀登将被停止。


6. 技术事件

6.1 如果技术事件能够在指定攀登时间内修护, 选手可选择继续攀登或不继续。当选手选择继续攀登﹐之后不得再以与该技术事件相关之理由申诉。如选手选择不在现时的攀登期间内继续尝试攀登,裁判长将在该选手完成其它路线的攀登后,决定一个间隔让该选手重新尝试其发生技术事件的问题路线,可用时间是发生技术事件时所剩余的时间,但不得少于两分钟。
6.2 如果技术事件无法在指定攀登时间内修护,当结束讯号响时,该选手与所有在之前问题路线的选手均暂停,其它选手则继续。在技术事件修护后, 该选手将继续其发生技术事件时所剩余的时间,但不得少于两分钟。之后,所有选手依转换讯号恢复比赛。
6.3 如选手因技术事件而重新攀登的第一次攀登视为原攀登的继续。


7. 每场排名

7.1 每场赛事结束后,选手根据下列标准排名:
a) 路线完攀的次数。
b) 完攀所尝试攀登的总次数。
c) 抓到红利点(Bonus point) 的次数。
d) 抓到红利点(Bonus point) 所尝试攀登的总次数。
7.2 在平手时应采回溯计算(countback)程序﹐将前一场之成绩列入考量以分出名次, 如仍然平手则将再前一场之成绩列入考量。当前场比赛分为两组或以上进行时﹐不适用上述程序。
7.3 加赛:在决赛结束时﹐如经采用回溯计算程序后第一名仍有平手情形﹐应举行一条"问题"的加赛。参加加赛选手的出场序与决赛相同,且在固定时间(由定线员决定)内仅能攀登一次,选手必须在40秒内开始攀登。攀登的表现将依难度赛规则5.1、5.2、5.3(高度测量)决定其成绩。如仍有数人完攀,这些完攀的选手将并列冠军,比赛结束。如果无人完攀而仍有数人并列第一时,这些并列第一的选手将再加赛,直到第六次加赛而仍无法分出胜负时,则将并列冠军, 比赛结束。


8. 每场赛事的晋级配额

8.1 在释读第8条前,须先依第7条规定将选手成绩排名完成。
8.2 如无足够的完攀选手,将由成绩次佳的选手依序晋入固定配额。
8.3 三场次赛程:
 准决赛: 准决赛的固定配额为30人,至少应有20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准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 决赛: 决赛的固定配额为16人,至少应有12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8.4 两场次赛程:
 决赛: 决赛的固定配额为20人,至少应有16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8.5 如果资格赛分为两组,固定配额将平均分配到这两组。

第B8条: 上诉程序
1. 抱石赛的规定依ICC上诉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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